花9500元买海参索赔95000元


     

  最初,芗城区判决,洪某食物店发卖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物,应退款货款9500元。至于黄某申请的10倍补偿,法院分析市场价钱和通俗消费者消费习惯,认定黄某所采办的100克干海参为合理消费,价值480元,这部门的十倍赏罚性补偿金为4800元。而残剩的干海参。

  据引见,2024年9月26日,来自沉庆的黄某正在漳州一食物店花9500元采办了4斤干海参,就地带走1斤,残剩3斤利用快递寄回家。过后,遂抽取部门正在沉庆送检。检测演讲显示,送检样品卵白质、水溶性总糖项目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。随后,黄某携检测演讲到芗城区提告状讼,要求该食物店退还购物款,并依法领取10倍赏罚性补偿金95000元。

  台海网11月18日讯 (海峡导报记者 赖雅红)把当做“生意”,批量买,批量告,索赔10倍赏罚性补偿金。近日,漳州市芗城区判决了一路“职业打假”案。

  经正在法院网坐搜刮,洪某发觉黄某过往以产物义务告状的案例高达242起。此中,厦门市思明区正在(2025)闽0203平易近初4083号产物义务胶葛一案中查明,黄某别离于2024年9月26日、27日、28日正在多家分歧店肆采办4至7斤海参不等,均正在采办后送检,并按照检测成果提起多告状讼。黄某的行为较着属于职业性、反复性的特点,系职业打假人。